深圳正中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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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无效宣告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
1. 被授予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专利法》关于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
2. 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或发明创作的完成依赖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获取或者利用的遗传资源;
3. 该专利权的授予将导致对同样的发明创造重复授予专利权,或者专利权的申请人不是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最先提出专利申请的人;
4. 违反《专利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即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系在中国完成,专利权人未事先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保 密审查即向外国提出申请;
5. 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6. 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者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7. 被授予的专利权的主题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内容;
8.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中的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的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9. 外观设计专利文件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即其图片或者照片未清楚的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10. 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或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11. 独立权利要求未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12. 被授予的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即该专利权是基于分案申请授予的,而该分案审查超过了原申请记载的范围。